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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两个重要国家标准GB18285-2018和GB3847-2018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标准对检测设备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者更换新的设备跟以往很多标准的实施一样,标准对设备的改造升级的时间做了相关要求,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对于气体分析仪和烟度计最后更换期限是怎样要求的吧。

两个新标准的颁布日期都是2018年9月27日,实施日期是2019年5月1日。

 

一、GB18285-2008

1、对于采用ASM工况法的地区(如北京、天津、安徽等地区)

(GB18285-2018 B.5.3.1)

由于之前所用的分析仪采用的是电化学的方法测得NO的数值,所以根据新标准的要求,分析仪的升级改造工作需要在标准颁布后12个月内,也就是2019年9月27日之前完成。

2、对于采用VMAS工况法的地区(如河北地区)

根据标准要求电化学的升级改造工作可在标准实施后的12个月内完成,也就是在2020年5月1日前完成但是由于在VMAS工况法检测中要求对尾气中的氮氧化物(NOx)进行测量,我们目前设备使用的电化学方法只能测量尾气中的一氧化氮(NO),所以需要根据标准要求需要增加一个转化炉将尾气中的二氧化氮(NO2)转化为一氧化氮(NO)便能初步完成升级,达到在2020年5月1日前满足检测要求的效果。建议客户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一次性升级完毕,即同时增加转化炉和升级氮氧平台,或者一次性购买新机。

 

二、GB3847-2018

根据标准要求,标准开始实施后,就开始进行氮氧化物的测试,所以对烟度计的升级改造在2019年5月1日前就要完成

以上所探讨的都是国标中要求的改造完成的最后期限,具体日期还需要当地管理部门做具体的要求,为了避免设备厂商供货不足而导致升级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建议各机构尽早与联网商联系筹划升级改造事宜。

除了以上的仪器,国标中还对OBD、环境气象站等等许多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每个设备将都关系到检测的正常进行,检测机构更加认真细致地掌握标准的变化,才能保证此次升级的顺利完成。

以上内容为个人对标准的理解,如有错误、疏漏之处,望不吝赐教。